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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丹鳖胶囊”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1-05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注综[2009]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丹鳖胶囊”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黑食药监注综[2009]189号

2009年11月5日

省内各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丹鳖胶囊”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09]3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国药典中发[2009]301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询。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丹鳖胶囊”药品标准中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中发[2009]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丹鳖胶囊”转正标准编号为YBZ01332004-2008Z。现申报单位提出【处方】项下有误。经我委核查,该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处方】项下桂枝的处方量应为43g。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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