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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血站暂停使用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部分批次核酸检测试剂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30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血站暂停使用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部分批次核酸检测试剂的紧急通知

2015年9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在血站暂停使用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部分批次核酸检测试剂的紧急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780号)转发你们,请立即通知辖区内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的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2型)169626和174694批次的核酸检测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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