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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0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9]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通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19号

2009年10月10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卫生部组织制定了《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地要精心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人员培训、接种点设置、疫苗冷链管理、接种实施管理等工作,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建立完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体系、异常反应事件处理机制和接种工作紧急停止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偶合事件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严防因疫苗接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二、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制定的《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结合疫情严重程度、人口密集程度、人口流动性、疫苗实际供应量等因素,确定辖区内疫苗接种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制定本地区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三、各级卫生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认真组织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接种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掌握接种禁忌症,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成立异常反应处理专家组予以技术支持,切实提高接种质量,保证接种安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负责疫苗分发和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开展省、市两级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现场接种管理、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

  四、各地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好接种点设置、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与使用、冷链管理、资料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可以采用设置临时接种点、组织集体接种的方式进行,县(市、区)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若干个接种小组,到受种人员所在单位开展现场接种。受种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设置符合规范的临时接种点,按约定接种时间组织受种人员,配合做好现场接种工作。实施集体接种时,应合理安排,避免多个受种者在同一地点同时接种,防止发生群体性癔症。

  五、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应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履行告知义务,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对无禁忌症的对象经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时要严格实施安全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前后与其它疫苗接种时间间隔应在14天以上。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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