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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5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7]5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全区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7]584号

2007年10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安排,为了解全区各地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GAVI项目、常规免疫工作及麻疹、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等开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12个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办事处)、嘎查(行政村、居委会)等,具体检查范围见检查方案。

  二、检查对象
  各盟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被抽检的为旗县级卫生局、疾病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被抽查的为苏木(乡镇、办事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小学校、幼儿园和集贸市场。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
  1.检查内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意见》(内政子[2006]284号)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落实和执行情况及免疫规划保障措施的情况;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支持地区)及自治区下拨预防接种补助费使用情况;GAVI项目执行情况;麻疹、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实施情况;脊髓灰质炎和麻疹监测情况;接种单位和接种医生资质的考核认证情况;疫苗使用管理以及第一类疫苗公示和疫苗接种告知情况;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流动儿童管理和自治区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2.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工作于2007年10月28日开始,11月中旬结束,检查组到达各地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参加本次检查的人员在检查前集中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检查方案、检查程序和检查要求等。
  2.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检查组每到一个盟市检查结束后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反馈检查情况。

  附件:(略)

  1、内蒙古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组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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