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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3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1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韶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3

颁发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韶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4]3号

2014年1月3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乳源县卫生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要求,确保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规范地收购、经营、使用麻黄草。发现违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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