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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8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中管[2017]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18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中管[2017]001号

2017年11月18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2017年启动新一轮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评审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6号)转发给你们(具体标准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并就本市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前期工作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将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作为保持中医医院办院方向、加强中医内涵建设、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有效抓手,完善医院管理架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和组织医院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认真学习医院评审标准,对照标准详细深入地梳理和分析医院达标情况和存在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应将中医医院评审要求纳入对辖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日常监管中,定期指导医院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二、本市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精神,结合国家公立医院改革和“十三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本市将以中医医院评审为契机,以常态监测、阶段评估、现场评审为主要内容,将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与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中医质控工作、重点专科建设和重点工作等日常工作相衔接,持续推进中医医院发展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委已组织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和二、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制定工作。评审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内容可增不减,标准可升不降”的原则,体现本市中医医院实际水平,适应上海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需求。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中医医院、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有关文件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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