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11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09]4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1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9]494号

2009年9月11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完善措施,严密监测,提高依法执行意识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的检查指导。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