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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

发布日期

2016-06-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已废止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3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请相关药物研究单位、技术审评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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