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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食用明胶和含明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10

发文字号

邢食安办[2014]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邢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0

颁发部门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邢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食用明胶和含明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邢食安办[2014]13号

2014年3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明胶和含明胶食品(含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明胶和含明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冀食安办[2014]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务于每周四上午12:00前上报市局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杨士静
  电话(传真):3163609
  邮箱:xtssab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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