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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农贸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襄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30

颁发部门

湖北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农贸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社会事务(业)局:

  近日,新闻媒体对我市部分农贸市场蔬菜农残快检室检验工作流于形式进行了曝光,暴露出我市有的地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还存在落实不够的问题。为确保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总局令第20号)规定,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工作。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农残快检室建设,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每天公布检测结果。

  二、落实“一票通”制度。“一票通”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要把落实“一票通”做法与落实索证索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对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落实“一处一牌一栏两书”(简称1112)监管方式。“一处”即在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配备1名受理人员(可为专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涉及本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纠纷调解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一牌”,即设立监督公示牌,公示监管人员姓名、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对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问题及时投诉举报,及时得到解决和处理;“一栏”,即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两书”,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辖区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农贸市场开办者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市局联系人:刘国庆;联系方式:3613927;邮箱:xysplt@163.com.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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