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区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6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今年以来,我区个别地区出现了麻疹局部暴发或流行,发病率高居全国首位,已引起卫生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关注。截至2011年4月30日,全区累计报告麻疹确诊病例1048例,发病率为48.5/100万;疫情主要集中在和田地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吐鲁番等地,其中和田地区发生暴发流行,全年累计报告病例888例,占全区报告病例总数的80%,发病率高达422/100万,距今年自治区确定的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0万的目标有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全区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的进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卫生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2010-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落实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1年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338号)精神,加快我区消除麻疹工作进程,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政府领导,各负其责
免疫规划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民生工程,做好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大局意识,提高对免疫规划、消除麻疹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消除麻疹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消除麻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工作,有效解决免疫规划工作所面临的具体困难,克服麻痹松懈和等、靠、要思想,及时整改已发现问题,有效遏制疫情上升势头。
各级政府要切实按照《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参谋,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消除麻疹任务,积极协调财政、发改、教育、计生、宣传、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建由流行病学和临床专家组成的消除麻疹专家队伍,负责消除麻疹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与培训等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疫规划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达承担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要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当地免疫规划工作需要,提供免疫规划和消除麻疹工作所必须的其他经费保障,尤其是要妥善解决接种人员及其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相关人员报酬;协调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协调公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协作,全面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协调计生管理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计划外生育的儿童能及时得到接种;协调宣传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优势,切实抓好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宣传工作,努力实现消除麻疹阶段性目标。
二、狠抓落实,全面实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一)加强常规免疫,夯实基础。做好免疫规划常规免疫工作是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各地要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要求,强化冷链系统和疫苗贮存运输管理,规范管理预防接种证,要采取定期在辖区内搜查“未免疫”和“未全程免疫”的适龄儿童并及时补种等措施,切实加强麻疹类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要结合消除麻疹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接种门诊的运转周期和服务模式,使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尽可能在1个月内完成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社会动员力量,组织开展对外来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调查摸底,及时查漏补种,并将其纳入当地免疫规划管理;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切实做好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和漏种儿童的补种工作。自今年开始,每年9月将作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查漏补种工作月。
(二)健全监测体系,常抓不懈。各级各类医疗和疾控机构要按照《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麻疹监测方案》要求,规范监测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及时做好麻疹疫情网络直报、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医疗机构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麻疹病例、疑似病例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按照全国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有关要求,确保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能够报告及时、采样合格、检测准确,并在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提高麻疹监测系统的灵敏度和特异度,科学指导防治决策。
县级疾控机构要每天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的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测和系统分析,尽早发现异常疫情,及时开展专项调查,地州市级疾控机构要及时赶赴疫情上升地区开展督导,查找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疫情。
(三)加强应急处置,有效应对。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麻疹暴发疫情的应急措施。发现暴发疫情时(以村、学校等集体单位10天内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10天内发生5例以上病例),县级疾控机构必须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按照《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做好病例调查、主动搜索、接种率调查等重点工作,视疫情程度按规定适时启动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疫情特征划定应急接种范围,并在短时间内使目标人员接种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
(四)控制院内感染,消除隐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已发生麻疹暴发疫情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等工作,及时对麻疹病例或麻疹疑似病例采取呼吸道传染病的感染控制和防护措施,有效控制麻疹的院内传播。各级卫生部门要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消除麻疹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儿童集中就诊医院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排查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
(五)强化宣传教育,化解风险。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知识和消除麻疹等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有利于提高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和消除麻疹工作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建立风险沟通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应对来自媒体、论坛、博客等方面的负面信息,及时解疑答惑,澄清事实。
三、分类指导,有效遏制麻疹疫情
各级疾控机构要定期分析麻疹疫情,划定高危地区和目标人群,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对策,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逐级报告有效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发病率超过前三年同期平均水平且发病以0-14岁儿童为主的地区,要实行疫情日报告、周分析制度;对发病率超过前三年同期水平或麻疹暴发的起数或病例数超过前三年周期平均水平且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的地区,要实行每周分析疫情制度;其他地区实施每月分析疫情制度。各地要根据疫情特点,在夯实常规免疫工作基础上,有重点地开展查漏补种,并适时采取强化免疫。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动员各部门积极参与疫情控制工作,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根据今年全区麻疹疫情发病情况,各地要组织对目标儿童开展多轮次的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结合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全面落实查漏补种,切实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2剂次接种率。
四、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各地要定期督导常规免疫工作,消除麻疹工作进展情况,对近3年麻疹疫情明显上升的县(市、区)或有暴发疫情的县(市区),自治区将对所属地(州、市)每月督导一次,所属地(州、市)要对相关县(市、区)每月督导2次。督促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聚地和麻疹疫情长期得不到有效控制地区,切实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和技术措施,努力提高常规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加快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各级卫生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评估本地区消除麻疹工作进展和监测系统运转情况,及时查找和补救薄弱环节,定期通报消除麻疹工作进展。各地(州、市)卫生部门要于今年7月10日前,将2011年上半年消除麻疹工作评估结果报送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卫生厅疾控处(自治区消除麻疹办公室)将根据全区上半年消除麻疹评估报告,适时对重点地区消除麻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联 系 人:自治区消除麻疹办公室:古丽斯坦
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玛合木提 关静
联系电话:0991-8565105 0991-3824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