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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屠管办关于加强屠宰管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荆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5

颁发部门

湖北省荆门市屠管办公室

正文内容

荆门市屠管办关于加强屠宰管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15日

各县(市、区)屠管办(商务局)、市商务执法支队: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荆门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荆办文[2013]9号)及省屠管办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疫情预防工作,现就加强屠宰管理,严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各地屠管部门和屠宰企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严格屠宰管理,认真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加强屠宰管理,严防禽流感等疫病在屠宰环节传播。各地屠宰企业要强化屠宰环节的检疫检验工作,屠宰的牲畜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末经检疫和没有检疫证明的牲畜不得屠宰。屠宰中,要加强肉品的品质检验,确保肉品质量。对病害牲畜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疑似禽流感等传染病的,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农牧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和漏报。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地屠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屠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检查屠宰企业开展防疫、防控等工作,做到规范、有效。

  各地对屠宰加工企业督促检查情况及防控工作措施请及时上报市屠管办。

  联系人:瞿艳梅
  联系电话:0724-23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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