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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计划的函

发布日期

2007-03-16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科技函[2007]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1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计划的函
(浙安监管科技函〔2007〕3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非常重视,已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列为 2007年要突出抓好的9项重点工作之一(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工作要点》),并明确提出了2007年省级应急机构建立70%,市(地)级应急机构建立50%的工作目标。同时,省安全监管局将“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列为2007年要重点抓好的十个方面工作之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省市(地)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工作安排的函》(安监总厅应急函[2007]70号)要求,各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组建工作,主动争取政府支持,积极推动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整合建立,以避免职能交叉,力量分散。已经设立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明确其履行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职能,适当增加人员,充实力量;新组建的应急指挥机构可按照既履行应急救援指挥职能,又履行应急管理职能的思路,统一考虑,加快组建。
  为了解和掌握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组建进度,全面推进我省应急机构建设工作,请你单位将200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的有关计划,于3月26日前报送省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人:曹加进,林观炎
  电话:0571-87058194
  传真:0571-87053625
  E-MAIL: LGY668@21CN.COM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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