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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3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09]104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会议的通知

内卫财字[2009]1049号

2009年11月23日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2009-20011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申报审批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近期召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会,对盟市上报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9年12月15日8:30。
  会议地点:自治区卫生厅1号会议室(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8号楼)。

  二、参加会议人员
  参加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评审会医疗机构(名单附后),分管院长和设备主管人员各1名。

  三、评审材料
  参加评审会医疗机构需按照“参加评审会所需材料要求”(附后)准备并自带纸质资料10份。

  四、评审程序
  医疗机构介绍情况(20分钟);专家提问,医疗机构解答(10分钟);专家组评议(10分钟)。

  五、其他事宜
  请有关盟市卫生局通知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按时参加评审会。凡逾期未到或材料不全的将不予评审。
  如果近期还有需要上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的,请盟市卫生局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 年~2011 年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要求于12月10日前报送配置申请,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按时参加评审会。凡符合配置原则和本地区配置规划控制数的申请,卫生厅将一并进行评审。

  联 系 人:卫生厅刘之涵
  联系电话:0471-694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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