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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9年11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老年医院: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卫政法发[2007]28号)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试行)》(闽卫监[2007]100号)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决定将福鼎市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6家医药企业列入我省第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名单附后),在福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自2009年11月11日起,福建省内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采购上述被列入不良记录企业所销售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附件:福建省第四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生产型、经营型)   禁止采购范围
  1   福鼎市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营型   该公司销售的所有医药产品
  2   福州博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营型   该公司销售的所有医药产品
  3   厦门晶信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经营型   该公司销售的所有医药产品
  4   建阳市医药公司   经营型   该公司销售的所有医药产品
  5   莆田市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营型   该公司销售的所有医药产品
  6   深圳长润达电子有限公司   经营型   该公司销售的所有医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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