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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6

发文字号

津卫医管[2012]6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6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管[2012]614号

2012年10月16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并对我市对口支援甘肃州县医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卫生部工作部署,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对口支援甘肃州县医院各项工作要求,把对口支援工作作为本单位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内容,协调本单位人事、科教、财务、医务等部门,为派出人员提供良好支持和有力保障。精密安排、统筹规划,做好东西部对口支援各项工作。

  二、责任对口支援医院要与甘肃州县医院沟通、交流,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要求,与对口帮扶医院签订十二五支援工作协议,做好年度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非责任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也要做好人员派出计划,不得出现推诿支援工作的现象。

  《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108号),请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疗监管的综合信息管理栏目内下载。

  (联系人:天津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李涛;联系电话:2333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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