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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省临床和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闽卫办科教[20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省临床和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科教[2016]4号

2016年4月22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闽卫科教[2010]60号)和《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为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调整工作,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对有效期至2016-2017年的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根据分批分类原则,此次申报培训基地医院原则上为至2015年12月31日正式开业满6年且被确认为三级医院满1年以上的本省医疗机构。2014年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单位(除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和宁德市医院外)此次不再申报。
  (二)规范化培训专业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除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外的32个临床、口腔类别专业设置。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符合《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2016版)》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自评表(2016版)》(自行到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hfpc.gov.cn“科教处”栏目下载打印)要求。
  (三)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三级综合医院和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同构成,由综合医院统一申报。
  (四)培训专业如联合申请应以一方作为主体,主体单位须基本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条件,协作方须为省内三级医院且不得超过1家。除与专科医院联合外,综合医院已批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专业不得作为其他医院申报的协作方。
  (五)申报医院须按照医院年总收入不少于3‰比例投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配套经费,在财政补助拔付前先行垫付培训对象生活补助,并出具经费承诺函。

  二、培训基地评审流程
  (一)自评申报
  申报培训专业的临床科室对照《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评表(2016版)》进行自评,由所在医院(联合申请以主体单位申报)将《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自评表》纸质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承诺函、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如有联合申报应附联合申报协议书)一式3份加盖医院公章于2016年5月15日前寄福建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挂靠在委科教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
  (二)形式审查
  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2016年5-6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自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评审
  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2016年6-7月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按《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指标体系(2016版)》(另行下发)进行书面或实地评审,并核实自评材料中的各项内容。
  (四)认定公布
  通过评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业,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认定其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业,并确定培训招生规模。

  三、其他事项
  (一)中医、中西医结合三级医院中,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科室所申报的培训专业经认可后,只能招收全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口腔类别住院医师进入培训,不得招收综合、专科医院的培训对象(单位人)和未就业的培训对象(社会人)。
  (二)《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2016版)》中,师资为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符合指导教师条件的在岗(在编)临床、口腔类别人员。各培训专业的病种、病例数不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类病种、病例数。
  (三)申报培训专业所在医院须对本院培训专业所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医院,将根据《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终止评审,并做出2年内不受理认定申请的处罚。
  (四)2016年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专业以招生计划和招录通知公布为准。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罗瑜艳、游洁,联系电话:0591-87850640 、8783272,传真:0591-87832721,电子邮箱:fjszyy@126.com,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邮编: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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