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黑卫家庭规发[2017]40号
2017年10月11日
各市(地)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绥芬河、抚远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计生局、财务处,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省中医药科学院、省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省精神病防治所、省结核病防控中心、省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中心、省社区卫生协会):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从2017年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0元,省级财政负担8元,市县财政负担12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巩固现有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适当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补助水平,细化和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省级使用0.5元经费,统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各地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具体是:各地市、县(市)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在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方财政负担的项目补助资金要在当地人大批复预算后,按照
预算法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财政预拨补助资金拨付总额不低于人均经费应拨付总额的80%,其余资金2017年底前完成绩效考核后拨付。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项目执行机构要在项目资金到位5个工作日内如实录入“国家政府卫生投入监测系统”。
二、做好项目统筹衔接
2017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安排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后,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开展原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主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客、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保持不变,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不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经费用于药具的采购、存储和调拨等,省级卫生计生部门是本地区避孕药具采购主体,省、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药具的存储、调拨及相关工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用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健康科普尤其是针对重点疾病、领域和人群的健康教育,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
三、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任务目标见附件2。各地要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合理确定乡村两级任务分工,原则上将40%以上的工作任务(不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四、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1、落实分工协作机制。地市(系统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合作,组建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并明确本部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同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各类专业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指导、培训责任。确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工作任务数量与质量,为绩效考核后落实奖惩奠定基础。
2、明确培训任务。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分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覆盖地市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管理(指导)中心以及项目专业指导中心的具体负责人。地市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针对项目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培训。地市级专业机构根据任务分工对县级专业机构相关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县级专业机构根据任务分工对项目执行单位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关业务培训。
3、加强项目督导。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技术指导中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技术指导、督导检查,每年至少覆盖50%以上的地市和30%以上的县区。地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机构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督导。
4、严格项目绩效考核。省级每年组织开展1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地市(系统局)对管辖县(市、区、局、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县(市、区、局、场)对辖区所有承担项目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开展情况要实施内部考核,每季度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5、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黑卫家庭函[2017]182号)精神,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家庭医生是您的健康保护者”、“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助力健康龙江行动”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及以上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和宣传壁报。凡是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制作的宣传材料,一律要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开展现场宣传,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经费使用主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但因其提供能力不足或暂无能力提供的服务项目,各地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可通过委托县(区)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向社会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
2、确定补助标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县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四厅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17号)的要求,根据本地项目内容和工作重点,合理确定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成本补偿标准,要按照完成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并结算资金,不得简单按照人口数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3、项目经常性支出范围。经常性支出范围具体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主要为医疗卫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开展的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有关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体格检查、随访、讲座等服务,可列入劳务费支出。
(三)做好项目执行工作
1、严格执行新版服务规范。各地市(系统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开展工作,迅速将《规范》下达至县区,确保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人手一册。对《规范》及时开展培训,组建师资队伍,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区级相关专业公共卫生(含中医)机构培训全覆盖。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有关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街接,做好工作部署。
2、充分发挥健康档案载体作用提高使用率。各地市(系统局)要尽快实现计划免疫、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等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发挥健康档案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状况载体作用,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健康档案内容,将每一次针对居民个体的服务及时录入档案;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医院、专业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等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注重档案的使用,将电子健康档案与健康卡深度融合,通过网络平台、手机APP等,逐步将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发挥健康档案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健康档案管理单位参照现有规定中的病历保存年限、方式,负责保存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
3、扩大慢病管理覆盖面。2017年要进一步扩大慢病管理覆盖面,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感受度。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
4、做好项目进展数据上报工作。各地市(系统局)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开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报送周期和程序,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同时要加强用户权限管理,确保数据安全。数据上报情况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服务对象 | 项目及内容 |
一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 1.建立健康档案。2.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
二 | 健康教育 | 辖区内常住居民 |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结合信息化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
三 | 预防接种 |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 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
四 | 儿童健康管理 |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5.健康问题处理。 |
五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 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六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
七 | 慢性病患者管理(高血压)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慢性病患者管理(2型糖尿病) |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 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八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 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
九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 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
十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
十一 |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辖区内服务人口 |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
十二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辖区内居民 | 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
十三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1.省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本地区免费避孕药具采购主体依法实施避孕药具采购。2.省、地市、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存储、调拨等工作。 |
十四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1.健康促进县(区)建设。2.健康科普。3.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4.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5.12320热线咨询服务。6.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
附件2: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一、以县(区、市)为单位: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85%以上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
--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5%以上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以省级为单位: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年度提高不少于2个百分点
--15岁及以下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较上一年度降低不少于0.6个百分点
--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附件3:2017年各地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单位:万人
地区 | 高血压 | 糖尿病 |
合计 | 212 | 72 |
哈尔滨 | 57.9 | 19.7 |
齐齐哈尔 | 26.3 | 8.0 |
牡丹江 | 14.0 | 5.0 |
佳木斯 | 12.3 | 4.2 |
大庆 | 16.3 | 5.9 |
绥化 | 30.1 | 10.2 |
伊春 | 6.4 | 2.2 |
鹤岗 | 4.9 | 1.9 |
双鸭山 | 5.6 | 1.9 |
鸡西 | 10.5 | 3.7 |
七台河 | 4.4 | 1.5 |
黑河 | 7.1 | 2.4 |
大兴安岭 | 2.5 | 0.8 |
绥芬河 | 0.4 | 0.1 |
抚远 | 0.3 | 0.1 |
农垦 | 8.6 | 2.9 |
森工 | 4.4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