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州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3月31日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妆[2017]78号)的要求,自2017年4月起,我市将在去年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在全市各区范围内新增建设5个以“一街多点”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安全治理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17年度广州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局保化处反映。
(联系人:陈妍、容俊楠,联系电话:020-81743050)
附件:2017年度广州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食药监办妆[2017]78号)要求,通过示范建设共治风险,提升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重心转移、聚焦市场、标准先行、指南引路、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上下联动、随机抽查、社会共治、绩效领航”的工作原则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提高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构建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风险监管、公众参与创建的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提升我市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建设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在去年已建设的2个省级示范区和7个市级示范区的基础上,新增建设5个以“一街多点”为主要内容的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其中新建省级示范区至少2个,市级示范区3个。各区新增示范区具体级别由市局视各区推荐和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省级示范区建设由省局负责监督考核,市级示范区建设由市局组织力量参照省级示范区建设标准进行监督考核。
三、选点及建设标准
示范区建设对象为“一街多点”。示范区内所有经营企业,要按照《广东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4号)的要求,各区在选取“一街”即主流商业街时,应有明确的地理定位(当地行政区域划定的具体街道名称,如**路、**街),并综合考虑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数量、规模,消费人群及化妆品交易活跃度等因素,确保建设对象的代表性及对周边化妆品经营秩序的辐射力。建设标准详见《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南(试行)》(食药监办妆[2015]545号)。
四、工作分工
(一)市局主要任务。
市局保化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各区创建工作;负责向省局推荐报送我市省、市级示范区建设名单,及时收集汇总各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总报送省局。
(二)各区局主要任务。
各区局按照省、市局的工作部署,负责各自辖区内示范区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示范区内经营企业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引导街道、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创建工作,并定期向市局报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
1.各区需对已建示范区继续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对已建示范区进行“回头看”,确保已建示范区持续符合建设标准的要求。省局、市局会对往年已建示范区进行随机抽查考核。
2.天河区、从化区、荔湾区、海珠区、南沙区(以下统称为“新建区”)需从今年4月份开始,着手建设至少一个以“一街多点”为主要内容的省级或市级示范区,年内必须达到建设标准。示范区建设的等级为省级或是市级,由市局根据区局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3.按照省局示范区建设的五年规划,除上述五个新建区外的其他区局应提前谋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扩大建设成果,在辖区内遴选新的示范区创建点,作为2018年的创建预备名单,按标准逐步推进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
各区局按照建设标准,遴选辖区内基本符合创建条件的“一街多点”示范区名单,填写《广州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区考核推荐表》提交市局。市局汇总后制定市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局。
(二)示范建设阶段(4-9月)。
4月至9月,新建区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示范区建设标准,全面铺开建设工作。市局负责对建设过程中各区局反映的问题进行指导,组织开展调研、交流,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年度总结阶段。
9月30日前,各区局按照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编写要求(另行通知)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并报送市局。
(四)考核评估阶段。
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市局参照省级示范区考核评定指标体系对各区新建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完成总结验收工作。10月31日前,将全市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上报省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建设是完善化妆品安全风险治理模式的重要举措,各级监管部门要站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高度,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部门、街道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化妆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示范区建设工作,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上级监管部门对示范区建设要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区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以更多更好地惠及社会公众。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五)加强示范区建设保障。
示范区建设所需经费请各区局自行解决,各区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争取更多的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更大的范围、更短的时间内开展起来。
附件1:2017年广州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新建设示范区名单(拟定)
行政区 | 示范区名称 | 地址范围 |
天河区 | 林和街 | 太古汇商圈 |
从化区 | 江埔街海塱东路 | 海塱东路 |
荔湾区 | 多宝街 | 荔湾区人民政府多宝街示范区 |
海珠区 | 凤阳街 | 海珠区江南大道南 |
南沙区 | 南沙街 | 风信子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 |
附件2:广州市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已建设示范区名单
行政区 | 示范区名称 | 地址范围 | 创建情况 | 创建级别 |
越秀区 | 北京路 | 越秀区北京路部分街区 | 2015年已建区 | 市级 |
海珠区 | 广百新一城 | 宝岗大道 | 2016年已建区 | 市级 |
荔湾区 | 锦龙社区 | 龙津街 | 2016年已建区 | 市级 |
天河区 | 天河城 | 天河路 | 2015年已建区 | 省级 |
白云区 | 白云万达广场 | 云城东路501号 | 2016年已建区 | 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