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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溴己新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30

发文字号

渝价[2007]6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1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溴己新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7]626号

2007年11月30日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中公布的溴己新小水针、普通粉针价格和差比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对溴己新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溴己新注射剂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附表价格在执行过程中,若个别企业生产的溴己新注射剂确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差比价规则(试行)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第四条“关于少数特例情况的处理”中不宜按差比价关系规则执行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区别定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前,各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请严格执行附表中的价格。

  本通知自2007年12月11日起执行。

  附表:

  品名   剂型   规格   最高零售价格(元)   备注
  溴己新   注射剂   4mg:2ml   0.78   *
  溴己新   注射剂   4mg:2ml*10   7.2  
  溴己新   注射剂   4mg   1.8  
  溴己新   注射剂   4mg(冻干粉)   3.8  
  溴己新   注射剂   4mg:100ml   5.8  


  注:表中备注栏标注“*”为代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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