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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厦门市第五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5-05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厦门市第五医院增加床位的批复

闽卫医政函[2016]153号

2016年5月5日

厦门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厦门市第五医院增加床位的请示》(厦卫医政[2015]3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综合考虑翔安区未来人口、经济状况、医疗服务需求以及厦门市“十三五”床位发展等情况,同意厦门市第五医院床位设置增加到1000张。为保障医疗安全,医院要根据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分步实施,逐步配置床位。2017年前,可先按800张进行执业登记,2020年前,根据实际床位使用等情况,有序增加至1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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