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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1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13]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3]10号

2013年3月11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医药学科有序发展,培养一批优秀的中医药后备人才,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水平,根据《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我局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展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为目的,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为根本,为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优质中医药服务资源创造条件。

  二、建设目标
  以临床重点学科为主,兼顾基础和中药学科,在全省培育20个中医药重点学科。通过三年的建设,建立起若干个集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交流合作为一体的中医药综合集成平台;培养一批医德医风良好,科研及临床能力突出,有真才实学,在区域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形成中医药重点学科群,提升临床疗效,进一步增强中医药学科竞争力,为下一批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储备。

  三、主要任务
  1.理论研究:对本学科的文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整理,建设文献数据库,并用现代技术和方法加以认真研究。通过分析、归纳、提炼,探索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点,丰富和完善本学科中医理论体系。
  2.人才培养:制定系统完整、目标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学科团队建设。要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对学科发展的指导作用,建立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人才梯队,通过学习、引进、提高学历等方式,提升整个团队的综合实力,形成一支有较高临床水平和学术创新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临床科研综合型人才队伍。
  3.临床研究:通过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在临床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使本学科在中医理论、治疗手段、关键技术以及提高疗效等方面有较大的飞跃,在建立中医疾病诊治规范和疗效评价体系、开展成熟技术推广应用研究上有所创新,最终在若干疾病的中医药防治方面形成独特的区域优势。
  4.诊疗技术:通过学科建设,提升对本学科相应病种的中医药防治能力,每个学科形成3项以上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及特色诊治技术,并制定相应技术规范。其就诊及住院人数、技术使用率、医疗质量、综合疗效达到全省同级医疗机构同类科室的领先水平。相应的技术方案至少在3家以上单位得到推广应用。

  四、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科建设依托单位应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
  (二)学科应有明确具体的学术发展目标和3个以上相对稳定、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
  (三)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学术团队。学科带头人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学术造诣深,组织能力强,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四)学科的教学、科研、临床整体水平较高,综合能力较强。
  (五)所在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组织和制度健全,管理科学。
  (六)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具备学科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支撑条件。
  (七)申报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有经费支持。
  已经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省部级(含)以上重点学科建设点的学科不再申报。

  五、申报领域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以下简称《学科目录》,附件1)。
  酌情考虑尚未纳入《学科目录》,但具有独特、交叉、边缘或新兴学科特点,能够较好的体现产学研结合或医教研结合,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的学科。如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中医药文化、中药产业、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领域。

  六、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认真填写《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
  2.《申报书》(一式3份,附电子版)经依托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所在市卫生局。
  3.各市卫生局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申报书中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于2013年4月30前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厅直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直接报送。
  4.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指标体系》进行遴选,确定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毕磊
  联系电话:025-83620513
  电子邮箱:bil@jswst.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略)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
  2.江苏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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