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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活动的通知

2009年6月25日

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接国家局办公室通知,国家局将开展“难以忘却的记忆--新中国六十年药品监管与发展百项第一”征集出版活动,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新中国成立以来,对药品监管、医药经济的改革发展具有标志性或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对药品监管、医药经济改革具有首创性的法律、法规;对药品监管、医药经济发展、医药科技教育的进步等具有填补空白、最具影响的大事。征文以新闻故事、报告文学、通讯等形式加以回顾或再现。

  二、征集程序:
  1、各单位、部门先自报条目。如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管理第一部法律、行政法规;第一个被批准的化学新药;第一家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第一批OTC目录的公布等。填写表格(见附件)后加盖公章,于7月1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并上报电子版本邮箱号码是591139111@qq.com
  2、省局收到报送材料后,对其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加盖公章,于7月8日前报送国家局征集出版工作办公室。
  3、国家局成立由药品监管、行业发展、经济管理、新闻媒体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编审委员会,对征集的条目进行评审认定,并根据专家论证,编制目录,列出入选的100项第一。
  4、根据目录,向入选的相关单位发出征文通知。文稿的撰写应反映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和单位及其影响,要求事件真实、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每篇文稿需附有表现相关事件的历史照片。
  5、国家局将收集的文稿资料编印成书,出版发行。

  三、征集要求: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好征集活动,把我省药品监管工作成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把握机会,充分反映我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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