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卫生工作的通知
沪卫办[2009]45号
2009年9月18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中秋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卫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庆中秋期间医疗卫生工作
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今年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维稳安全、疾病防控、医疗救治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国庆中秋佳节。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防火、通讯设施使用、紧急事件处置和应急措施启动等方面。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重大疫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沉着应对,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力防控甲型HIN1流感等传染病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力做好甲型HI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发热门诊要继续保证24小时开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指定专人值班,负责报告、审核和分析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流调、消毒等专业人员应急备班,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加强霍乱、细菌性痢疾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做到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肠道传染病病人,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疫情传报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同时做好传染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落实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认真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单位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信访矛盾,要认真研究,对有化解空间或生活有困难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化解和帮困;对暂时没有化解空间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和稳定工作;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协调当地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区内综合稳控部门、相关责任单位、有关地区落实稳控措施;要协调责任单位、地区、公安部门,对有可能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逐一进行法制教育,对已经失控的人员,要立即派出力量进行查找并落实稳控,对从北京劝返的重点人员,要坚决落实稳控措施,绝不允许失控后再次去京。按照统一部署,我市已实施去京上访劝返工作一级预案,对于非正常上访的,坚持先处置其非法行为,再受理诉求。
各单位要多方收集信息,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快速反应,妥善应对,把握工作主动权。严格报告制,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市卫生局。
四、切实加强国庆中秋期间的医疗救治工作
节日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安排好医疗技术力量,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诊正常开放,做好急诊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要严格医务人员尤其是主要业务科室医务人员的外出管理,医疗骨干不得同时大量外出。各二级以上医院应组建国庆中秋期间的本院应急救治医疗队,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医院的应急救治医疗队名单和领导节日值班安排请于9月25日(星期五)前一并书面报上海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确保在本院配置连续输液的病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输液治疗。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五、全面落实卫生应急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各单位要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六、积极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核查处理,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节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及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致灾因素。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以“防生产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盗”为主要内容,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单位执勤和内部巡查,严防不法人员、车辆和物品的进入。各医疗卫生单位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医用放射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和谐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