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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4

发文字号

内卫医政字[2011]5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575号

2011年6月14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28号)》转发给你们,卫生厅医政处负责全区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指定自治区肿瘤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包头市肿瘤医院)具体承担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有关工作。自治区肿瘤专业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结直肠癌病例信息上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安全、及时、准确上报,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医疗机构结直肠癌诊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建立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报告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

  自治区卫生厅将于近期组织全区结直肠癌诊疗病例信息报送专题培训,培训通知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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