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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整改、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洪卫扶贫字[2018]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南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01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整改、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卫扶贫字[2018]10号

2018年8月1日

各县(区)卫计委、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整改、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整改、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74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健康扶贫“夏季整改”行动方案的通知》(洪卫扶贫字[2018]4号)要求,为进一步抓好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升健康扶贫整改工作成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工作思路,切实增强健康扶贫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突出问题,狠抓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坚持较真碰硬,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健康扶贫质量,助力全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目标标准不变。始终坚持健康扶贫年度工作目标不变,按照现行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提高标准、吊高胃口,既不急功近利,也不消极拖延,全面整改制约健康扶贫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
  (二)坚持精准方略不偏。按照“一个确保,五个全覆盖”的目标要求,依托健康扶贫“六项再提升工程”,聚焦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帮扶,在精准上下足“绣花”的功夫,尽锐出战打赢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确保健康扶贫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坚持问题死角不留。对照省、市整改工作问题清单和成效考核、督察反馈的问题,本着四个“不放过”的原则(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举一反三,深入全面查摆问题,追根溯源,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做到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工作计划,限时整改到位。坚决做到问题整改不留死角、责任落实不推诿。
  (四)坚持工作作风不虚。深入推进健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狠刹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歪风,从严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健康扶贫工作全过程。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健康扶贫信息填报。根据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情况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系统,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比对,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完善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确保我市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到人。在贫困人口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开展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补充调查,核实核准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疾病名称与类别,治疗需求与方式,疾病诊断或治疗医院等情况,并根据贫困人口的动态数据信息,及时调查核实核准,确保因病致贫返贫原因精准到病种。
  (二)提升补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县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30元筹资标准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水平,使之与兜底保障功能相适应。一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达不到大病起付线的患者,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补偿;二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能够达到大病起付线的患者,经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进行报销补偿。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外75%、目录内90%的比例和顺序进行补偿,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
  (三)建立健康扶贫第五道保障线。对贫困患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补偿后仍有困难承担个人自负费用的,以及不需住院但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精神病、失能性疾病等特困患者,由县级政府建立第五道保障线,实行兜底解决。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府、社会、慈善相结合的“爱心”救助兜底机制。
  (四)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慢性病患者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检查并评估心率、血压和血糖等指标,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结合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结果,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尤其是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健全贫困人口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信息和诊疗记录,为每个贫困人口建立一份准确、完整、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将健康档案信息与签约服务信息、医疗信息进行对接,提高健康档案的利用率。同时,组织家庭医生团队,为所有贫困人口签订服务协议,免费制作、发放一张签约服务卡,服务卡用于记载签约对象的基本信息、疾病、治疗情况和签约医生的姓名、电话以及签约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等。有条件的要同步建立电子化的签约服务卡,逐步实现就医“一卡通”。
  (五)开展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和专项救治。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和1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政策,对15种专项救治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贫困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8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8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18%、个人负担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先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基本医保报销不足定额标准70%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再由补充保险核报27%、个人负担3%。
  (六)加强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提高健康扶贫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和结算。对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五道保障线”统一结算,贫困患者只需支付不超过就医费用10%的自负部分即可。同时,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设置扶贫病床,落实对就医贫困患者的“七免三先一后”政策。
  (七)保障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一是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确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达到30种,其中Ⅰ类8种、Ⅱ类22种。二是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是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支付限额。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平均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四是将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机构下沉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贫困人口就近看病就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压紧健康扶贫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亲力亲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健康扶贫部门职责分工,重点推进落实“一个确保,五个全覆盖”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支持,完善各负其责、责任清晰、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和推进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切实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重点聚焦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落实力度,确保资金投入与健康扶贫任务相适应。同时,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发挥督查和考核指挥棒作用,采取督促指导、现场交流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进行督导,发现各地好的做法、经验、典型要及时宣传推广,发现整改不到位、帮扶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等问题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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