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命名徐州市鼓楼区等4个地区为江苏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6-11-21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6]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命名徐州市鼓楼区等4个地区为江苏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苏中医医政[2016]30号

2016年11月21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江苏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以市辖区为单位创建自评、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推荐、省级现场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命名徐州市鼓楼区、贾汪区、连云港市海州区、盐城市亭湖区为江苏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被命名地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最新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探索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