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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3-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珠海市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公开征求《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17年3月27日

  为解决参保人特定重大疾病购药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我市补充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我局拟定了《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4NB3HG4SPM7YYMLUDNG/),进入首页左侧的“民意征集”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ybk8025@163.com

  三、通信地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邮编:519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

  附件:关于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明确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就医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应在市内选择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其发生的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办理了常住异地和市外转诊手续的应在选定的二级及以上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二、参保人就医的定点医院无相应自费药时,凭专科医生开具并经医院医务科(医保科)盖章的处方,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一)与慈善机构(珠海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等)或生产商签订赠药协议(授权书),并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属赠药协议(授权书)约定的自费药物。
  (三)自费药价格不高于广东省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广东省交易平台)中标价的。

  三、定点零售药店与慈善机构或生产商签订赠药协议(授权书)后,应及时将协议(授权书)、广东省交易平台中标价等资料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及相应的自费药、广东省交易平台中标价等信息。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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