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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7年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全区统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30

发文字号

内卫蒙字[2007]6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2007年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全区统考的通知

内卫蒙字[2007]683号

2007年11月30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2007年度全区蒙中医药继续教育统一考试,经研究定于12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旗县及以上蒙中医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中具有中级、初级职称的中医、中药、蒙医、蒙药、中医护理、蒙医护理人员。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始报名,12月10日前各盟市务必将报名统计表传真至内蒙古卫生厅中蒙医处,届时将根据报名人数下发考卷。
  考试时间:200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 全区统一进行,以旗县、盟市为单位分别设立考场。

  三、考试专业分为中医、中药、中医护理、蒙医、蒙药、蒙医护理六类,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命题并印制考卷。

  四、报名费每人30元,其中10元上缴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作为组卷费用,10元留盟市、10元留旗县作为监考及评卷人员开支费用。报名费务于报名的同时按盟市一次交清,自治区中蒙医药继教办将在收到报名费后分发考卷。

  五、各盟市统一组织报名、监考及评卷。评卷时间为2007年12月24日~29日,12月31日前各盟市将考试成绩登记表、统考情况统计表报内蒙古卫生厅中蒙医处。

  六、统考学分
  按统考成绩记2007年度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80分以上记13学分,79~60分记10学分,59分以下不记学分。

  七、考核
  各蒙中医院及各盟市蒙中医药继续教育统考参加率、合格率、数据上报时间将作为各蒙中医院等级评审、等级复审及对盟市中蒙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盟市卫生局要充分认识蒙中医药继续教育全区统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由分管局长负责组织本盟市蒙中医继教办,安排落实好统考工作;要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及其它不良行为,评卷工作要严肃、认真。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继教办将对报名、考试及评卷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略)

  1、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统考报名统计表

  2、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继续教育统考成绩登记表

  3、2007年中蒙医药继续教育全区统考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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