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卫办[2013]9号
2013年2月5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十二五”医改规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省卫生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全省疾控工作中存在问题,推动全省疾控工作均衡发展。
一、加强疾控体系建设
(一)坚持疾控机构公益性质。继续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和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精神,将疾控中心、结防所、慢病院(站)、精神卫生院(站、中心)等疾控机构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全省疾控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依法防控,完善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
《传染病防治法》、
《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防控、依法处置,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以免疫规划针对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为重点,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任务,强化分工协作和考核评估,探索建立防治结合工作机制。
(三)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模式。继续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与考核,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规范服务的内容与流程,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确保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防治、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中之重,在经费和人员待遇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四)提升疾控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继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修订完善评估标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科学规范管理。以省级卫生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契机,整合资源,统筹管理,推动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继续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进一步规范法定传染病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报告管理,及时更新疾控机构基本信息报告系统和疾控工作绩效考核系统的数据。
(五)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围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决策技术支持、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检验等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建设,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骨干队伍的培训,提高指导基层的能力。继续举办第八期省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认真实施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提升疾控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
(六)贯彻落实《广东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五扩大,六加强”措施和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大对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和低档暗娼等重点高危人群的干预,进一步提高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质量,逐步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住院和门诊的常规检查,认真落实综合防治示范区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全省结核病监测信息网络,完善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规范抗结核药品管理和结核病诊疗行为,加大结核病科普宣传和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转诊、管理等环节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继续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耐药结核病防治、TB/HIV双重感染结核病防治和结核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逐步建立耐药结核病防治示范区,探索耐药结核病防治的新模式和新策略。
(八)继续做好霍乱等重点感染性腹泻病、流感、登革热等急性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结合疫情发展形势、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预警,及时、科学处置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疫情。加强与农业等部门沟通和协调,推进狂犬病和布鲁氏菌病防控工作。
三、落实免疫规划工作
(九)认真落实常规免疫工作,切实抓好基层预防接种建册、建证管理,减少免疫空白儿童,各级疾控机构加强对儿童建册、查漏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工作,维持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加强脊灰监测工作,提高麻疹等病例监测敏感性,强化疫点、疫情处置,有效预防并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继续推动和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落实漏种儿童的补种。
(十)认真做好脊灰疫苗强化和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麻疹防控和督导,加速麻疹消除进程。推动IPV试点工作开展,巩固无脊灰成果。
(十一)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监测和调查诊断工作,及时有效处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照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
四、做好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强重点地方病监测,做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实施和人群碘营养监测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落实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和改水降氟预防氟中毒等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
(十三)加强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巩固消灭血吸虫病防治成果。加强疟疾调查和处置力度,降低恶性疟输入风险,稳步推进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总结和推广肝吸虫病防治示范区工作经验,推动肝吸虫病防治进程。
五、稳步推进慢性疾病防治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广东省慢性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研究和探索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专业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的慢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流程。
(十五)实施各项慢病监测与管理项目。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和考核,做好慢病示范区的规范管理。推进示范点创建及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指导员试点。继续开展癌症、肿瘤登记、死因登记、慢病危险因素监测、伤害监测和干预等工作。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和“健康口腔,幸福家庭”项目,加大在学校和社区推广窝沟封闭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的力度。
(十六)做好
《精神卫生法》宣贯工作,加快推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全面实施,完善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的应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评机制。继续扩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面,覆盖率以县(市、区)为单位达100%以上。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精神疾病管理治疗,6类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达4‰以上,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进一步推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政策,逐步推广重性精神疾病个案管理试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患者管理工作的指导,探索建立社区心理卫生服务制度,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电话试点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性病诊疗管理和服务。落实《广东省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提高梅毒防控成效。加强和规范我省性病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诊断技术水平。落实麻风病防治措施,巩固我省基本消灭麻风病成果。充分发挥各地民政、红会、残联等有关部门力量,提高麻风病院(村)休养员生活保障。借助非政府组织及志愿者等力量,加大对麻风病人及康复者的关怀。
六、提高疾控项目绩效管理
(十八)实施2012年中央补助广东艾滋病、结核病、精神卫生等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及2013年省级专项经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和合理使用,加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七、进一步改进疾控系统工作作风
(十九)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和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深入开展疾控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弘扬“广东医生”精神,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