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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再次清查2008年问题乳粉处理情况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8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0]1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再次清查2008年问题乳粉处理情况函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0]102号

2010年2月8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再次清查2008年问题乳粉处理情况函的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对餐饮服务环节2008年发现的问题乳粉的数量、召回的问题乳粉数量、封存的问题乳粉数量、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问题乳粉数量、未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问题乳粉数量、未对问题乳粉依法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情况等,务必于2010年2月10日中午12:00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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