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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在职卫生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8-05

发文字号

内卫科教字[2005]2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8-0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全区在职卫生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科教字[2005]241号

2005年8月5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二附院,呼和浩特铁路中心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职卫生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5]116号)精神,卫生厅决定于8月下旬举办全区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盟市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所)院、传染病医院、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监督所、地方病防治中心,卫生厅直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军区二五三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内蒙古森警总队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各派1名可以承担本单位后续培训的师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肺结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性感冒、禽流感、霍乱、鼠疫、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性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病毒性肝炎、艾滋病十六种流行病防治知识。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5年8月22日报到,8月23日至8月27日培训。
  地点:退伍军人培训中心(青城公园南门对面)

  四、其他事宜
  1.学员交通、住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会议收取培训材料费150元,参加培训的学员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8分。
  2.报到时不接站,请自行前往(火车站乘1路公交车到356医院下车往东200米处路南)。
  各盟市及有关医疗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落实参加培训人员,务于8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汇总后传真到内蒙古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及电话:
  吴东东:0471-6293403
  袁惠忠:0471-6293332
  传 真:0471-62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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