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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筹建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4-10

发文字号

闽卫妇幼函[2015]1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筹建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批复

闽卫妇幼函[2015]129号

2015年4月10日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筹建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请示》(泉卫函[2014]272号)收悉。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规定和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筹建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筹建期1年。

  请督促该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合理调整场地设置,完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筹建期满,具备条件后向我委申请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的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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